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省级重点课题
《新课程背景下贵阳实验三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行动研究》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新课程背景下贵阳实验三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行动研究》课题研究管理,显著提高我校课题研究科研水平,明显增强课题研究的时效性,切实促进全校教师的专业发展,使《新课程背景下贵阳实验三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行动研究》课题研究工作步入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不断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促进《新课程背景下贵阳实验三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行动研究》的实践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提高课堂效率、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重申报、轻研究、无效果的功利主义和编造数据、篡改结论、形式主义的虚假科研行为,切实保证《新课程背景下贵阳实验三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行动研究》课题成果的先进、客观、可行、有效。
第三条 各教研组要大力提倡教师基于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积极开展立足于自己的教学实际、专业实际的课题研究,不断总结研究经验,全力推广研究成果,尽量扩大研究影响。
第二章 课题组的建立
第四条 学校建立《新课程背景下贵阳实验三中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行动研究》总课题组,由石艳梅校长亲自主持总课题研究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策划课题研究的总体规划,构思并适当调整课题研究方案,筹措课题研究经费,协调与课题有关的社会关系,组织召开课题组成员工作会、调度会等。为该课题的研究过程及成果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承担第一责任。
第五条 根据学校实际,学校以学科为单位下达了13个子课题,各教研组长为本学科子课题主持人。
其主要职责是:全权负责本学科的研究工作,指导、督促课题组其他成员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指导、督促课题组其他成员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并按时上交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结题研究工作报告的撰写。
第六条 各子课题组必须确定1人担任课题研究秘书。
其主要职责是:做好课题会议记录,整理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总课题组存档,负责本学科研究过程中各种整体性、全局性、综合性以及大型活动的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在课题结题阶段,参与撰写课题研究报告。
第七条 每个教师都必须建立课题研究电子档案,并认真填写。课题研究电子档案是教师个人研究的必备成果之一,是教师个人申请结题和发放结题证书的依据,必须高度重视。
第八条 所有老师应在各课题研究组长的领导下主动而有创造性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及时上报个人研究成果或数据,积极配合课题秘书的工作。每个人必须承担一定的具体研究任务,在课题研究中期的各个阶段特别是结题阶段分别上交总课题要求的有关研究反思、研究心得、研究论文、课堂实录、教学设计或其他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九条 各子课题研究组是在学校总课题组领导下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的研究机构,所有课题的研究均应在学校总课题组的统一管理之下开展。
第十条 各子课题研究组必须在学校总课题组召开开题会后立即组织、指导、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总课题组安排的各项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 自学校总课题开题之日起,15天内,各子课题负责人须写出课题研究计划的实施方案,一个月内完成课题前测相关工作并上报前测资料;课题研究每一学期结束时,子课题研究负责人须写出该子课题的阶段工作小结以及下一学期的课题研究计划,课题秘书则写出阶段性研究报告。所有上述材料和其他课题研究的过程资料,均交至学校总课题组存档。
第十二条 若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要调整方案、课题研究组成员或要终止课题研究的,须由子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校总课题组审批。
第十三条 各子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学校总课题组将宣布撤销该课题组的研究:
1.教师个人研究电子档案不完整的;
2.未按时完成总课题组下达的研究任务的;
3.未按时向总课题提供研究资料的。
第四章 课题结题与鉴定验收
第十四条 各子课题组的课题研究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结题前,由子课题组自行备齐子课题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研究论文、有关研究的课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过程性资料。在此过程中,总课题组可给予相应的指导。
第十五条 各子课题组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总课题组主持进行,学校总课题组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
第十六条 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子课题研究组,根据实际情况或学校总课题组的意见进行延期或终止。
第五章 课题成果的推广与评奖
第十七条 对于各子课题的所有研究成果,总课题组在不侵犯课题研究成员的署名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或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其研究成果。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总课题组在征得课题负责人的同意后可以向有关机构、部门和学校推荐、采纳和应用。
第十八条 校总课题组每学期对各子课题研究组的研究成果进行一次评比,对其中优秀者给予一定的鼓励或表彰,并推荐参加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教科研成果的评选活动。课题研究教师的研究成果、评奖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可作为晋升职称、评优或其他晋级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总课题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