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加快学校的发展步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第一条 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实行学校、教育科研处、教研组三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宏观部署,在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教育科研处在教务、思教、团委、办公室、总务各部门的协作下主要做好审定课题研究方案,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管理与指导、组织信息交流、培训研究人员、组织对课题的验收鉴定、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帮助教研组和课题承担者解决研究中的具体问题等工作。
第四条 教研组是学校进行教育科研的主阵地,要对本组教师承担的课题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帮助解决课题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向教育科研处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与教育科研处共同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二、课题选择
第五条 课题的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必要性原则:课题内容要是我校发展与基础教育改革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要紧紧围绕怎样才有利于学校发展?怎样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怎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怎样才有利于学校发展? 怎样才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等方面选题。
2、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3、可行性原则: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该研究的主客观条件。
三、课题申报
第六条 我校的课题主要采取课题招标和自选课题、推荐申报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申报校级课题的,课题申报人一般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职称)。如果申报人不具备中级专业以上技术职务的,须由同专业两名副高级职务人员推荐。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并直接主持课题研究。申报贵阳市级以上课题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研究课题。以往承担的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申报校级课题,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经申报者所在教研组组长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学校教育科研处审批。申报贵阳市级以上课题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每年11月为该年度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时间。
四、课题审批
第十条 校级课题的审批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责成教育科研处负责校级课题的审批工作。教育科研处按照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课题,由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和确认。
第十二条 校级课题的评审结果由教育科研处批准、公布,正式立项。
五、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课题的管理按本办法第二、三、四条规定实行,日常管理工作,以教研组为主。
第十四条 课题正式立项后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将该课题研究的正式方案及任务计划书上报教育科研处、并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按方案开展研究,努力完成预定目标;对课题研究须作重大改变或要求中止研究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课题负责人所在教研组组长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学校教育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教育科研处的有关规定,将反映研究情况的重要资料及时上报教育科研处存档,并及时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教育科研处可采取各种方式,对各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注意加强对课题资料的档案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
1、课题申请书、审批手续、研究方案、任务计划书、项目合同书。
2、基础资料,如学生基本情况、家长基本情况等。
3、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记录、阶段成果报告。
4、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专著、其它成果。
5、结题申请、验收、鉴定的报告、鉴定评审会议记录、验收或鉴定结论、证书。
6、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7、各研究人员的教育科研手册。
六、课题结题鉴定
第十八条 结题条件
1、按计划完成研究,原定的研究目标已实现。
2、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已完成。
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第十九条 结题手续
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结题申请,由课题负责人所在教研组组长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教育科研处,并附下列材料:
1、课题研究方案。
2、课题研究主体报告。
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
教育科研处受理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课题的内容、性质组织现场调查或结题检测,作出是否予以结题的结论,并于30日内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二十条 符合结题条件的校级课题由教育科研处组织评审鉴定,采取专家会议鉴定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评审鉴定组成员由教育科研处聘请,一般应为5--9人,视需要,可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教育行政干部、我省知名同行专家、同行教师担任(但课题组成员不能参加评审鉴定组),其成员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应少于三分之二。评审鉴定组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对课题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鉴定并写出评审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已结题的校级课题,由学校发给《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教育科研成果证书》。
第二十三条 研究成果的正式发表须在经过结题评审之后(研究中的认识问题不在此),其署名应注意保护研究者的合法权益。
七、成果评奖
第二十四条 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八、科研经费
第二十五条 教育科研经费以学校支助为主,多渠道筹集。
学校每年安排教育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对纳入学校管理的课题给予必要的资助。经学校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经费,按课题研究进行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
第二十六条 教育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仅限于研究工作必需的开支。如:有关的资料、会议、评审、差旅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研究过程中,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终止的课题、两次延期都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则撤销该课题研究,并向课题负责人追回已用的经费。
九、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负责修改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