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来源: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   发布日期:2013-06-25   点击次数: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养成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积极专研心理咨询与辅导技能,努力提高咨询水平;

3.真诚和热情地与来访者建立平等、信任的咨访关系;

4.坚守心理咨询岗位,按时准点在咨询室接待来访者;

5.做好咨询工作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6.对来访者所有咨询记录和测验结果等资料严格保密;

7.咨询工作必须在心理咨询室而不得在其他场所进行;

8.所有咨询服务不得接受和索取来访者的报酬和礼物;

9.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有效干预;

10.心理老师因自身原因不宜咨询时必须立即停止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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