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保密原则
来源: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   发布日期:2013-06-25   点击次数:

 

1.绝不将来访者的个人资料当作为社交谈话的话题;

2.绝不以个案举例的方式来炫耀个人心理咨询能力;

3.绝不将个案资料向领导、老师、家长展示和展览; 

4.来访者资料室内妥为保管,以确保资料的保密性;

5.若有必要,资料传阅之前,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 

6.若教学研究须用个案时应对有关信息作匿名处理;

  

    7.若危及来访者及他人生命安全时可放弃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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