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文件
筑教发〔2014〕13号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会议“四不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九实施细则等要求,现就贵阳市教育系统举办会议“四不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不准在风景名胜区、高档宾馆(酒店)等场所举办会议。
第二、不准在贵阳市以外举办以贵阳市人员为主的会议。
第三、不准借举办会议的名义组织公款旅游观光或发放礼品、礼金、土特产及各种纪念品。
第四、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举办会议。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贯彻落实贵阳市教育系统举办会议“四不准”要求,厉行节约,勤俭办会。市教育系统各级人事、计财等部门对举办的各种会议要严格程序审批、经费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轻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贵阳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