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管理条例
来源: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   发布日期:2013-06-21   点击次数:

住宿生管理条例

1.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 学生进入宿舍,要按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挑选和搬动床位。
3. 宿舍类一切公物交由该宿舍住宿人员负责管理,如有损坏遗失,则由本宿舍人员负责一切费用。
4. 坚决服从室长的安排,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利益。
5. 按时起床、做早操,在上课、自习、做操、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
6. 按时就寝。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高声叫嚷,更不准在寝室内说脏话,打架相骂、赌博、打牌、抽烟、喝酒。
7. 搞好寝室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整理内务,保持整洁;不在寝室就餐,不乱放用品,不乱抛物,不向室内、窗外、走廊或楼下乱倒污水和垃圾;保持公共卫生清洁。
8. 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准在寝室内使用明火、蜡烛,不准在床上蹦跳、疯打。
9. 寝室定时上锁,落锁时间内不准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不得留宿外人。
10. 每个住宿生必须爱护宿舍的一切财产,做好晚上安全防护工作,绝对注意安全,禁止留外人在校住宿,禁止男、女生互相串宿舍,同时要求每个住宿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源,更换灯泡。
11. 住宿生必须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和帮助,发现同学有病,寝室长和同学应及时向班主任或保卫科报告,及时送医院治疗。
12. 凡住校生未经请假,不准在外面留宿(请假由班主任准假后到住校部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向管理人员请假登记后离校,回校时要销假)。
13、专州留校学生要服众专州留校学生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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